前言
中共于一九四九年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被定性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代表,被红卫兵批斗。他手持宪法,声称自己受法律保护,依然惨遭中共迫害致死。这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残酷现实:宪法不会保护任何一个被党排除在“人民”之外的人,哪怕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也就是说,在这种体制下,国民一旦被划归为“人民”之外,既是专政对象,不讲法律,没有法律保障;国民即使被划归为“人民”之内,一旦需要也随时都会被踢出,被专政。而划分的标准取决于党的需要,而不是法律裁决。这说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本质是中共专政人民的、一党独裁的极权国家,本质是党权大于法。
1.共和的真正内涵
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直接相对的一种国体。推翻了独裁的帝制,世袭的君主换成了主席或总统,国号改为“共和”,改变的都只是国体的形式,而非内涵,并不等于真的建立了共和。
“共和”的英文Republic源自拉丁语Res publica,意思是公众事务,或人民事务。清末民初,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梁启超等人译为“公和”或“公治”,都是强调国家是公共的财产,非君主私有。国家政权不属于任何个人(如君主),而是来自和属于公众(人民)。由此,可得到“共和”的基本内涵:
1.1天下为公不为私
“共和”的基本概念和核心精神是强调国家是公共财产,管理国家是公共事务,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都非任何个人或团体的私产,也非共产党的党产。也就是说,“共和”是天下为公,国家既不是传统专制的“家天下”,也不是共产极权的“党天下”,而是“公天下”,人民的天下。国家不是统治者的私产,如果权力不属于人民,那就不存在共和国。
共和制唯一被公认的权力来源是人民的授权(投票)。通过定期、竞争性的选举,人民将主权通过代议制(又称间接民主)授予政府,即选出代表组成议会,由这些代表在一定的任期内代为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如果不经过具备竞争性的普选,缺乏政党轮替机制,权力实际上变成了一部份人的专属物,就不符合“公天下”原则。
中共虽然在国体(共和国)名义上承认权力来源于民,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冠冕堂皇投票,但它只是形式上的选举,并不是竞争性选举,只是一场政治表演。这个“授权”也等于是伪造。
天下为公,也决定了国家财政必须透明,任何一个组织不能消耗纳税人的资金、国库资源来维持其组织运作,否则,就是侵占国家财产。
中共从不向人民公开党产明细,也没有单独的经费预算,其“党务支出”由“全国人大”审核,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质上是将人民的纳税钱大量拨付给“党务系统”(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非国家行政机关),而且这笔钱从不独立公开。
共和制国家,政府、军队、司法都属于国家。而中共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强调一切都要在党的领导之下,“党指挥枪”、“党领导司法”,国家机器都只是党的执行机构。本质上,这是党对国家主权的“私有化”。
中共不但窃取人民权力,窃取国家财产,甚至国家机器都属于党。这说明在中国,天下并不为公,而是反过来了,民要为党、国要为党,天下要为党,人民的天下、人民的国家堂而皇之的变成了党的天下、党的国家。
1.2治国在“和”不在斗
治国在“和”不在斗,指共和制的法治与和平原则,即治国用法治,和平处理纷争,而不是专政、暴力或由着统治者的情绪控制。共和制下,人们分享国家权力,而没有谁垄断国家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运作。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共和制强调分权制衡,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中共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又叫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就说明中共国不是“共和国”。共和制强调法律高于一切,无论矛盾多么激烈,都要坚持用法律解决问题。而中共至今仍坚持对阶级敌人(非人民)要专政和斗争,“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被写入宪法。
中共维护集权统治,以“中国特色”为名,篡改共和的内涵,坚决反对和抵制三权分立。可见,从共和的内涵来说,中共除了徒有“共和”之虚名外,实质上是彻头彻尾的反“共和”,在学术上通常被称为“威权共和”或“独裁共和”。
2.国体和政体
1915年,梁启超通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从宪法的层面论述了共和国体不容颠覆的政治主张,将国体分为君主制与共和制。
意大利著名政治学家、民主理论家乔万尼.萨托利,是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比较政治学家之一,他在其名著《民主新论》中说,现代许多独裁政权挂着“共和”之名,而许多民主国家保留着“君主”之名,故而不能再依赖国家的法律名称来判断其政体本质。也就是重视“政体性质”胜于“国体形式”。
以君主与共和为国体,以民主与独裁为政体,可得到以下四种组合:


上表说明,政体(本质)比国体(名义)更能决定一个国家的体制,即共和制和君主制的核心区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在实质。
如,第一类君主民主制,以英国为代表,虽有君主之名,却行共和之实(主权在民、实质代议制、竞争性选举、分权制衡、法治),即所谓虚君共和。
第二类共和民主制,以美国为代表,即共和制国体与民主制政体的组合,涵盖共和的内涵(主权在民、实质代议制、竞争性选举、分权制衡、和平)。
反观第四类,以中国为代表,虽有共和之名,却行独裁之实。
3.中共的本质是专制和极权

从权力归属(国体)来看,中共废除了君主制,国家元首不是世袭,也搞选举(等额选举),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法律条文上尊崇人民主权,从名义上看是共和制。
但在权力运作(政体)层面,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以民主之名行集中之实),强调党领导一切,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立法约束,与强调权力公有、分权制衡和法治的共和精神相悖,实质上完全符合独裁政体的特征。
它拥有共和的形式(如选举、宪法),但缺乏共和的实质(如竞争性选举、分权制衡)。这类体制在学术上常被称为“威权共和”或“独裁共和”。
共和的内涵强调权力合法性来自于定期、具竞争性的公民授权(选举)。中共则以所谓“执政为民”以及社会维稳等“执政成效”来主张其政权合法性。然而,这些“执政成效”不是判断一个政权是否“共和”的标准。满清的洋务运动刺激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使清朝表现出同治中兴的复兴气象,可它仍然是专制独裁政权;德国法西斯创造了德国的经济奇迹,可是掩盖不了它一党独裁的反人类极权暴政本质。
其实中共在建政之前也是反对一党专政的。
一党专政,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国民党现在实行的一党专政,是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遗教的。一党专政实行了十八年,结果如何?不仅国家并没有建设好,反而弄得民穷财尽,危机四伏。
——周恩来《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上的演讲,1944年3月14日《解放日报》)
中国是有缺陷,而且是很大的缺陷,就是缺乏民主。只有加上民主,中国才能前一步。……共产党要建立“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
——毛泽东,1944年6月12日答中外记者问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1946年《新华日报》抨击国民党的标语
可见中共不断变化的立场原则。“在其(中共)发迹和维持政权历史上,昨天坚持的原则今天放弃,而明天又再改变的事情比比皆是。但无论如何改变,共产党的目标明确,那就是夺取和维持政权,以及享受社会权力的绝对垄断。”(《九评共产党之一》评共产党是什么)
政治学家卡尔・弗里德里希(Carl Friedrich)和兹比格涅夫・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在他们合着的《极权独裁与专制》一书中,总结了极权主义的六大特征:
①涵盖一切的官方意识形态:解释过去、现在与未来,要求全体国民绝对信仰。②单一政党:由一个独裁者领导,党与国家官僚体系完全融合。③恐怖的警察控制系统:不仅打击犯罪,更利用监视、告密和集中营来消除“潜在敌人”。④对大众传播的垄断:控制所有媒体、出版与教育,进行持续的洗脑与资讯屏蔽。⑤对武力的垄断:军队不属于国家,而属于党,确保没有人能反抗。⑥对经济的中央控制:国家掌控所有人的生存资源,让不服从者无法生存。
可见,中共的共和制就是共产极权。其“共和”仅仅是“名义上”、名实不符的。这两位学者早在半个世纪前还预见,技术的进步会让极权统治变得更加严密。过去的极权依赖秘密警察和纸质档案,中共的现代极权则利用AI、人脸辨识、社会信用体系和网络长城,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24小时无缝隙监控。
以下为共和独裁(共产极权)与传统君主专制的对比,由该表可知,共产极权的阴险、恐怖和狠毒,是传统君主制所无法比拟的。

中共推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及“群众路线”,本质上是极权制度之下的最卑劣的“煽动政治”、“暴民政治”。它透过煽动群众热情来冲击法治程序,实质上是一种没有独立法治约束、排斥代议制限制的直接民主。其目的不是为了还政于民,而是为了消灭所有权力边界,实现最彻底的全方位集权。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民主在美国》中说:“我最担心的不是民主的缺失,而是民主中那种不加限制的权力。”他认为,如果没有强大的法治与共和框架,民主就会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专制、演变成多数人的暴动。共产党和法西斯的极权民主暴行印证了托克维尔对这种不加限制的权力的担忧。
极权民主是毛泽东的拿手好戏。他通过重新划分人民,再代表人民消灭、打倒非人民,宣称“人民的意志”高于“法律程序”,引导群众去冲击法治、冲击制衡机制,从而摧毁共和的法治限权框架。当法治被冲击垮台之后,“代表人民”的独裁者就成了人民唯一的“化身”、最高权威。

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将国民划分为“人民”与“敌人”,号召红卫兵“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利用群众的狂热,挑动群众斗群众,直接瘫痪了所有能约束他权力的官僚与法律体系。
文革期间普遍存在“公审大会”,各类被定性为“反革命”的“阶级敌人”的人被押上公审大会迫害。现场充满了暴力审讯和有预谋的喊杀声,许多被审者未经过正式司法程序,就被群众组织直接宣判并立即枪决,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甚至有被审者被“灭门”的惨案。这是中国当代最黑暗的司法实践之一,也是利用极权民主的“群众运动”来摧毁“共和”法治的运作实例。
结语:共和与极权水火不容
著名《经济学人》智库(EIU)最新报告显示,中国被列为“威权/独裁政体”,台湾被归为“完全民主”,位居亚洲前列。这个结果既是对中共鼓吹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讽刺,也是对它的一种揭露。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极权民主:以民主之名,行极权之实。习近平明确拒绝宪政、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实质是以共和之名,行极权独裁之实。
不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践考察都表明,中国目前是一党独裁的共产极权国家。其极权本质注定其无法容下“共和”,注定“共和”只是它的一个幌子和画皮。
《走向共和》是被中共禁演的一部电视连续剧,在最后一集中,被中共当局删掉的孙中山台词的最后一句是:
我孙文此生啊,没有别的希望,就一个希望,那就是让共和不仅是一个名词一句空话,或一个形式,要让它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方式,让它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
我想,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希望。